
星期日晚上衣服洗到一半,租屋處的洗衣機突然停住,裡面的衣服像泡在一鍋沒有煮開的湯。房客傳訊息問房東,房東卻說:「你自己用壞的吧?」房客也火大:「不是租屋附的嗎?」一台洗衣機就能讓雙方吵起來,原因通常不是誰講話比較大聲,而是沒先確認設備是不是租約附的、故障原因可否查明,以及修繕責任當初怎麼約定。
先找出「租約附設備」,不是先上網買新機
有些房子是房東附洗衣機,有些是前任房客留下,有些是合租室友自費購買。這三種情況不能只因為洗衣機在陽台就推定是房東負責。拿出租約、點交單、家具家電清單、入住時的照片,看設備是否列入出租範圍,以及是否有修繕與維護的特別約定。若交屋時有傳訊息確認哪些電器可用,也把紀錄留下來。
如果租約沒寫清楚,先和房東確認設備歸屬。訊息可以平實一點:「洗衣機目前無法排水,設備原本由房屋提供,想確認是否先安排師傅檢查?」描述事實比直接認定對方欠你一台全新洗衣機,更容易讓問題往解決的方向走。
故障是老舊、正常使用,還是操作不當?
設備壞掉可能是馬達老化、排水管堵塞、電源問題,也可能與超載或使用方式有關。沒有現場檢查報告時,房東與房客各自猜測,往往只會讓爭議擴大。拍攝故障前後的狀態,例如排水是否有異常、錯誤燈號、周邊是否漏水;不要自行拆機或將機器移動到難以復原的位置,以免增加安全風險。
臺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重視雙方修繕責任及租約明確性。地方政府轉載內政部說明也提醒,出租人應說明房客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,並維持住宅適於居住使用。個案誰應付費仍須看最新適用規範、契約及故障原因,不能一句「房東提供就永遠全包」或「房客在用就全部自付」下結論。

叫修前先把「授權範圍」寫清楚
真正容易失控的是:房客怕拖太久,自己叫師傅拆機,修完才要房東付款;房東則說沒有事先同意。比較穩妥的方式,是先把故障影片及初步描述傳給房東,確認由誰聯絡師傅、檢測費是否需先付、到什麼金額需再次取得同意。若涉及電線焦味、漏電或嚴重漏水,先停止使用並顧及安全,不應為了等訊息硬開機。
請師傅提供檢測說明與報價,分清楚零件、工資、到府費、是否需要替換整機。若修理費已接近購買合適中古或新機的成本,雙方可再討論替換方式,但要先確認設備所有權與後續搬離時的歸屬,避免花了錢卻留下新的爭議。
房客可不可以直接少付下個月房租?
沒有充分依據時,不建議自行從租金扣掉全部維修費,因為雙方可能對費用必要性、責任及金額都有不同認知,結果反而產生租金給付爭議。可先提出修繕明細、契約條款和雙方訊息紀錄,請房東明確書面回覆如何支付或分攤。若涉及租賃住宅無法正常使用、修繕遲延或權利救濟,則應按適用法規、租約與具體事實判斷,必要時向地方政府消費或租賃爭議窗口諮詢。
另外,公共洗衣店的臨時洗衣費或通勤交通費可以先記在個人支出表,是否可向他方要求負擔,仍須另外確認法律及契約依據,不能把每一筆不便費用都自動加到房東帳上。

用「三件證據+兩次確認」收尾最實際
- 證據一:租約及原始設備清單。
- 證據二:故障照片或影片,包含日期與使用狀態。
- 證據三:師傅的檢測說明、估價單及維修收據。
- 第一次確認:修理前確認誰叫修、費用如何核准。
- 第二次確認:修理後雙方書面確認誰付錢、設備是否已恢復正常。
將資料整理好,未來搬家退租時也比較容易交代設備現況。如果當時沒有立即修好,可以請房東回覆下一個預計處理日期,避免一直停留在口頭「我會看看」。
不讓一台洗衣機變成臨時借款的理由
遇到生活設備故障,先確認真正必要的支出與責任,再決定要不要花自己的錢。尤其租屋族每月還有房租、押金、交通與餐費,臨時修理家電很容易打亂預算。但比起立刻找一筆小額借款,通常更值得先詢問修繕責任、比對報價、評估短期替代方式。若仍需其他資金安排,務必看清總費用和還款期限。貸你通只提供借貸資訊整理及廣告刊登,不介入房東房客爭議或替讀者代辦貸款。
重點整理
- 確認設備是否列入租約
先查租約、點交單與附設備清單,確認洗衣機是否屬出租設備。
- 查明故障原因
拍照記錄故障並取得檢測說明,再依契約與實際原因討論責任。
- 叫修前書面確認
先約定由誰叫修、費用上限與超額時如何取得同意。
- 不要自行扣租
責任與金額尚未釐清時,保存估價及收據並先協商。
資料來源
- 基隆市中山區公所|新版租屋契約9/1上路 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資料日期:2020-08-31 · 查證日期:2026-11-04
-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|租屋修繕權利義務報你知資料日期:2026-08-05 · 查證日期:2026-11-04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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