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申請小額借款時,對方若要求『傳一張網銀截圖證明餘額或薪轉』,不要立刻照做。網銀畫面可能同時揭露姓名、帳號、餘額、交易對象、裝置資訊,甚至付款碼或無卡提款資訊。先確認對方身分、用途與必要欄位,再決定是否提供較安全的替代文件。
先問清楚為什麼需要這張圖
請對方說明正式機構名稱、承辦窗口、蒐集目的、需要的欄位、保存期間及後續使用對象。若只說『公司規定』卻無法提供隱私告知或正式收件管道,先暫停交件並從機構官網或公開客服查證。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要求蒐集、處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,第8條也列出向當事人蒐集資料時應告知的事項。這不代表任何要求都可一律拒絕,而是機構與申請人應把必要性說清楚。
把網銀畫面分成財力資訊與操作憑證

可用來說明收入或資產的資料,可能包括姓名、帳戶末碼、特定期間入帳與餘額;但登入帳號、完整帳號、密碼、OTP、裝置驗證、付款碼、無卡提款序號或QR Code屬於高度敏感的操作或交易資訊,不應當作一般財力證明傳給業務。
刑事警察局2026年4月公告提醒,詐騙者會要求民眾提供付款碼或無卡提款QR Code影像,甚至用其他設備翻拍來規避截圖限制。看到付款或提款相關畫面時,不要截圖、翻拍或分享螢幕。
優先使用正式且範圍較小的替代文件
先詢問能否使用薪資單、存摺封面加特定入帳頁、銀行正式對帳單、所得或扣繳資料,或由銀行提供的可驗證文件。替代文件仍可能含個資,但通常比完整網銀操作畫面更容易控制範圍。
若需要帳戶入帳證明,可只呈現指定期間與必要交易,遮蔽無關消費、其他帳戶及不必要帳號位數;但不要自行修改金額或製作不實畫面。是否接受遮蔽,應先取得收件機構確認。
交件前做五項畫面檢查

檢查是否出現:一、完整帳號或身分證號;二、其他交易對象姓名;三、登入或裝置驗證資訊;四、付款碼、轉帳碼或無卡提款碼;五、通知列中的簡訊或OTP。只要出現交易憑證或安全碼,就不要傳送。
畫面若有『請勿截圖』、『僅限本人使用』或安全警示,也應停止並改向銀行或申貸機構詢問正式文件。不要用另一支手機翻拍來繞過APP限制。
收件管道也要核對
優先使用機構登入後的正式上傳區、分行或有明確身分驗證的管道。私人LINE、臨時雲端連結或不明Email增加誤傳與冒用風險。傳送前再次核對收件人,傳送後保留檔名、版本、時間與窗口。
若對方要求同步開啟網銀、螢幕分享或遠端控制,應立即停止。真實審查資料需求不等於可以取得你的操作權;密碼、OTP與遠端控制權都不應交付。
已經傳出截圖,發現內容過多怎麼辦
先記錄傳送對象、時間與檔案內容,要求實際資料持有人說明保存、利用及刪除程序。依個資法,當事人有查詢、閱覽、更正、停止利用與刪除等權利,但個別請求仍可能受法定義務或業務必要限制,不能宣稱任何情況都一定立即刪除。
若畫面包含密碼、OTP、付款碼或無卡提款資訊,應立即聯絡銀行停用或確認風險,檢查交易明細;如懷疑詐騙,撥打165或使用官方警政管道查證,不要再依對方指示操作。
安全的審查不需要交出帳戶控制權
合理的資料需求應能說明用途、範圍與收件人,也應允許申請人透過正式管道確認。要求提供完整操作畫面、翻拍安全碼、即時螢幕共享或交出驗證資料,已超出一般財力證明的範圍。
小額借款網銀截圖不是『能不能傳』的單一問題,而是要逐欄判斷必要性與風險。先選範圍較小的正式文件、遮蔽無關資訊並保留交付紀錄,才能在提供審查資料與保護帳戶安全間取得平衡。
重點整理
- 先核對用途與收件人
要求對方說明正式名稱、蒐集目的、必要欄位與保存方式。
- 財力資料與安全碼分開
付款碼、無卡提款碼、密碼、OTP及裝置驗證不得當作一般財力證明。
- 優先使用替代文件
可詢問正式對帳單、薪資明細或限定期間入帳證明,減少整頁網銀暴露。
- 傳出後發現異常要立即處理
聯絡銀行核對風險,保留證據,疑似詐騙時使用165等官方管道。
資料來源
- 個人資料保護法|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日期:2025-11-11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8
- 假網拍詐騙再進化:付款碼及無卡提款QR Code設局|刑事警察局資料日期:2026-04-20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8
- 防制詐騙專區|中華郵政資料日期:未載明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8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28
本文由貸你通編輯製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