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次受騙後,最想聽見的一句話往往是「我們有辦法幫你把錢拿回來」。有人在網路貼文下方留言,自稱律師團隊、資金追蹤專員,甚至拿出模糊公文與成功案例,要求先付國際解凍費。對急著還款、生活費又短缺的被害人來說,這可能比第一次詐騙更難拒絕。先了解真正的查證與報案程序,能避免再被相同金額套走。
看到「保證追回」就先暫停
詐款是否能追回,牽涉匯款流向、帳戶是否被圈存、司法調查及民事求償等不同程序,任何人都不能只憑一張聊天截圖就保證結果。陌生私訊若宣稱「只剩最後名額」「先繳10%就能解凍」,應視為重大警訊。
不要被對方貼的轉帳成功截圖或感謝對話說服;那可能無法查證來源。先停止聊天中的付款與連結操作,將對方帳號、網址、電話和匯款要求完整截圖留存。
查律師身分要用獨立的正式管道

對方自稱律師或法律事務所,不代表真的具有該身分。可以自行查找律師公會、主管機關及事務所公開的正式聯絡資料,再以自己查得的電話確認該人與案件關係;不要回撥私訊提供的陌生號碼就當作驗證。
即便確認某位律師確實存在,也不能直接推論私訊者就是本人。詐騙可能盜用真實律師姓名、照片及事務所標誌,必要時向正式單位確認委任程序與收費內容。
要求交出網銀權限與驗證碼,是另一個危險訊號
假追款者可能表示需要登入你的網銀「驗證被害資料」、遠端控制手機追蹤款項,或請你提供 OTP、提款卡、電子錢包助記詞。這些資訊能讓對方進一步操作你的資產,與正常蒐證或法律諮詢不是同一回事。
已提供登入資訊時,應立即透過金融機構官方管道處理帳戶安全、變更密碼與相關權限;涉及帳戶交易、資金移轉時迅速聯繫銀行並報案。不要再把帳號密碼傳給另一個自稱「反詐專員」的人。
真實報案與資料保存先做四件事

先整理第一起詐騙的時間線:被接觸方式、平台帳號、對方要求、匯款時間、收款帳號、交易序號及你已報案的資料。再加入第二起追款私訊的證據,分清楚哪一筆費用何時被要求或支付。
向165或警察正式管道確認後續處理與補充證據方式,必要時就損失與求償問題諮詢真正的法律專業者。不要為了急著把案件「升級」而把報案資訊公開貼上網,以免更多假追款者據此精準接觸你。
面對真的法律服務,也要逐項看委任契約
若決定委任律師,先詢問服務範圍、費用計算、可能需支付的訴訟支出、收款對象、解約與資料保管方式。任何案件都有不確定性,應對可做的法律行動有清楚說明,而不是只談「追回率百分之百」。
如果資金已吃緊,更要把法律費用與日常生活費分開評估。不要為了支付陌生人的追款服務而另借高費用款項,讓追款成本大於可能獲得的實質保障。
讓親友協助做一次冷靜的第二人核對
詐騙話術常以保密為由,禁止當事人告訴家人或銀行。找一位可信賴的親友,只分享必要資訊,請對方協助核對官方電話與付款理由;若要求匯至個人帳戶、虛擬貨幣錢包或提供遠端操作,一律暫停。
被詐騙後希望追回款項很正常,但真正的處理順序是保全證據、與銀行及警方正式聯繫、必要時尋求可核身的專業協助。保護剩下的資金,往往是避免二次傷害的第一步。
重點整理
- 陌生人聲稱保證追回詐款且先收解凍費
陌生人聲稱保證追回詐款且先收解凍費,是高度警訊。
- 律師身份用獨立正式管道查證
律師身份用獨立正式管道查證,真人姓名照片也可能遭冒用。
- 不交出網銀密碼、OTP、提款卡或遠端操控權限
不交出網銀密碼、OTP、提款卡或遠端操控權限。
- 保留兩次接觸與匯款證據
保留兩次接觸與匯款證據,透過165、銀行及警方正式管道處理。
資料來源
-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/提防二次詐騙宣導資料日期:2024-04-23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6
- 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/詐騙手法資料資料日期:未載明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6
- 法務部/律師查詢系統資料日期:2026-10-26 · 查證日期:2026-10-26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10-26
本文由貸你通編輯製作